使館證明書翻譯
土耳其共和國大使館
北京
北京
06.09.2013
敬啟者:根據(jù)國家登記記錄,茲證明土耳其公民Ege Karaca(兒童,U 03647898號護照持有人)系土耳其公民Filiz Karaca(護照編號:U 03647899)與土耳其公民Mustafa Karaca(國民身份證號:25633158362)的兒子。
按照土耳其法律實踐,土耳其不向其公民出具出生證明;因此,Ege Karaca并不擁有出生證明。但其擁有國民身份證(序號:B11-373992)。
本證明文件應(yīng)Filiz Karaca請求而出具。
Zeki Furkan Kucuk
大使館館員
大使館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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