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對象、規則、手段變了
(1)翻譯服務對象變了
從譯者主要為原作者服務、強調對原著負責,變為譯者主要為讀者服務,強調滿足客戶和市場的需要。認為時代不同了,為適應“接受美學”的要求,要把受眾對產品的接受程度,當作打造產品的第一要素。所以,譯作也要按照買方的審美口味進行譯改。
(2)翻譯規則變了
翻譯作為一門獨立學科,在文字轉換中,對遣詞、語法、修辭及翻譯美學等,都有學術及應用方面的規則。可是“時尚”的翻譯,卻往往顛覆了這些規則的元素,使規則扭曲異化。例如,對于人名、地名、歷史事件等專有詞匯,譯界通常遵循約定俗成原則,大家均以公認用慣的譯法為準。現在有人或無知,或惡搞,偏要無視規則,以至鬧出把蔣介石譯成“常凱申”這種笑話。不少書名的翻譯,更目無規則,只求吸引眼球,自以為越另類越“出彩”。至于外來縮略語和字母詞的引進,在現實中,常見有音譯、意譯、全字母、中英文混譯等等不同用法,無規則的隨意性就更明顯了。不僅外譯中如此,不少中譯外也不講規則了。越來越多不符合語法的中式英語,如“long time no see”等,如今不僅被老外接受,有些還被正式收入了英語詞典。
(3)翻譯手段也在變
隨著數字化進程的加快,翻譯手段也在不斷發展變化。機器翻譯、電腦翻譯、辨音翻譯、識圖翻譯,以及新發展的云翻譯,其使用領域和有效程度,都有所擴大和提高。以往翻譯者犯難,只有查詞典,找資料,如今又多了向網絡和軟件求助的渠道。隨著科技的進步,翻譯手段還在變化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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