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英語翻譯標準
商務英語源于普通英語,但又是普通英語與商務各領域專業知識的結合。因此,商務英語除具有普通英語的語言學特征之外,又具有其獨特性。在商務英語使用起來越來越頻繁,因此商務英語翻譯逐漸引起學者的關注。學者對商務英語的翻譯標準論述如下:
葉玉龍等指出:“對商務英語來說,翻譯標準除‘忠實通順’外,還應加上‘地道’”。劉季春認為涉外文書的翻譯原則為:格式固定,語體莊重,措辭婉約,行文嚴謹。涉外合同的翻譯兼顧“條理性,規范性,嚴謹性”。張新紅、李明認為,“商務英語翻譯譯者除了要精通兩種語言及其文化以及熟悉翻譯技巧之外,還必須熟悉商務方面的知識,了解商務各個領域的語言特點和表達法。常玉田談到翻譯的原則、標準時說:“翻譯的最基本任務不是轉換語言,而是傳達‘意思’、‘信息’和‘內容’,所以,商務英語翻譯不同于文學翻譯和其它文體的翻譯,它必須強調語義對等或等效,做到“地道”,讓讀者有專業化的感受,而不是一般的語言描述”。
專家們的論述見仁見智,但正如王永泰(2002)先生所說用‘信達雅’來衡量,則應有區別地有所側重。”因此,我們認為:商務英語翻譯的最高標準是“功能對等”,即經過翻譯,譯文與原文之間在信息內容、信息承載方式、交際目的和交際效果等方面最大限度地保持不變。再以嚴復的“信達雅”三字標準為基礎,參照劉法公先生提出的“忠實、準確、統一”的商務翻譯標準,提出我們切實可行的商務英語翻譯標準應是“忠實(faithfulness)、地道(idiomatic)、統一(consistency)”。“忠實”是“功能對等”的必要條件,“地道”和“統一”是“功能對等”的充分條件。“所謂‘忠實’,即譯文所傳遞的信息同原文所傳遞的信息要保持一致,或者說要保持信息等值。所謂‘地道’,即是指譯文的語言和行文方式都要符合商務文獻的語言規范和行文規范,也就是說譯者所給出的譯文讀起來應該像是內行的人用譯語寫就的文章,其中的術語、表達等都應該符合商務文獻的要求。所謂‘統一’,即是指在商務英語翻譯過程中所采用的譯名、概念、術語等在任何時候都應該保持統一,不允許將同一概念或術語隨意變換譯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