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翻譯中的目的性原則
隨著當今時代的發展,廣告已經成為現代生活的重要信息來源,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對于廣告語的翻譯,我們更應該加以重視,努力消除不同文化間的差異,以便成功地實現其功能。本文將以廣告翻譯為切入點,說明如何利用目的性原則來實現廣告的功能以及如何消除翻譯過程中的文化差異。
(1)廣告與廣告翻譯
廣告創作是一門復雜的藝術,它集社會學、美學、心理學、文學、語言學等為一體,廣告翻譯具有明顯的目的性。這就要求譯者在翻譯時以目的性原則作指導,采用恰當的方法和技巧,使譯文具有與原文相同或相似的效果。
(2)目的論與目的性原則
20世紀70年代,德國功能派翻譯理論家威密爾(Hans Vermeer)提出了“目的論”。根據目的論,翻譯的實質是有目的的跨文化交際活動,翻譯的過程應以實現譯文在譯語文化中的預期功能為首要原則,也即翻譯的目的性原則。目的論的提出拓寬了翻譯理論研究的領域,為譯者提供了靈活翻譯的理論基礎。
(3)廣告語翻譯應注重消除文化差異
翻譯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在不同文化間起到交流和溝通的目的,而對于廣告這類實用文體更是如此。在廣告語的翻譯過程中,要實現廣告翻譯的語用等效,不僅要注意原作的語境含義,也要求必須要從社會文化交際的角度考察語言的使用。譯者必須十分熟悉兩種不同語言的語用原則,具備跨語言、跨文化交際的知識,能設法溝通語用意義差異,方可實現等效翻譯。
總結:作為一種競爭性的商業行為,商業廣告的目的是爭取消費者,促成其購買行為,這是它的最終目的,也是商業廣告翻譯的主要目的。商業廣告的特殊功能和目的,決定了其翻譯的特殊性,決定了“目的論”在這一翻譯實踐領域的指導意義和交際翻譯法的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