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庭式口譯十大特點
目前,隨著經濟全球步伐的加快,特別是中國加入世組界貿易織,以及英特網越來越普及,越來越多的外國公民來到我國從事經商、辦廠、運輸、旅游、購 物、結婚等,其中部分人由于主管或客觀的原因,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或民事法律,不得不在他們不熟悉的法律面前接受審判。英信翻譯曾經做過多次庭審口譯,其中公訴書列舉的罪名包括: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等。從譯者所了解的庭審口譯實踐看,我國的法庭口譯有如下十大特點:
(1)由于沒有相關的立法,聘請譯員和庭審口譯操作等比較隨意;
(2)對庭審口譯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對待庭審口譯人員易走極端,要么不尊重口譯人員的權利,不體諒口譯員的辛苦,要么神化口譯人員的能力,把口譯員 捧上天;
(3)缺乏優秀的、專業過硬的法庭口譯人員,這方面人才的培養迫在眉睫,而國內法學界對此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十分不足,尚未提到立法議事日程;
(4)口譯前后還需筆譯大量的庭審筆錄和公訴書、公訴意見、辯護意見、判決書等庭審相關的書面文件;
(5)庭審翻譯主要采用交替傳譯、視譯、摘譯等方式;
(6)法官、公訴人等專業人士對涉外案件及有關國家法律不夠熟悉,存在著法律文化和法律體系沖突等問題;
(7)有些律師、公訴人和/或法官在庭審操作中不夠專業,會造成翻譯困難;
(8)如果被告是某個大國的公民或被告的領事比較重視此案,庭審及法庭口譯會比較完整準確,反之亦然;
(9)如果被告文化程度較高,庭審及法庭口譯的過程一般會比較復雜、耗時較長、法律公正也相對有較多保障,反之亦然;
(10)有時庭審存在著時間不足、拼命趕時間的重大缺陷,導致摘譯方式的大量使用,有時甚至是在法官要求下而為之;
另外,口譯人員的報酬多數是法院支付,報酬偏低,說明辛勤勞動的報酬沒有相應保障。因此建議加強這方面的立法,例如在《刑事訴訟法》增加關于庭審口譯的相應立法規定,以滿足日益常見的法庭口譯操作的實際情況。